蔬菜行兼營KTV 常有人辦毒趴 警逮5嫌

記者  廖威凌/報導

蔬菜行兼營KTV 常有人辦毒趴 警逮5嫌

 

#門口賣蔬菜兼營收費KTV

#警蒐證店裡有人吸販毒兼常開毒趴

#警逮業者等5嫌進行偵辦

 

即時新聞 廖威凌報導

 

花蓮警方執行警政署「防制營業場所涉毒專案」,偵辦鍾姓、蔡姓等5人涉嫌販賣、持有第三級毒品咖啡包及新興毒品彩虹煙一案,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鳳林分局員警,持搜索票及拘票於10月12日在花蓮市共3處所執行專案搜索拘提行動,成果豐碩。

 

花蓮縣警察局日前獲報,在花蓮市某蔬果買賣業營業場所私設收費KTV,卻經常被利用開設毒趴,遂進行長期監控發現確實進出人口複雜,經縝密蒐證見時機成熟,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執行本次行動,針對蔬果行鍾姓負責人及蔡姓員工等人執行搜索、拘提行動,在各搜索處所合計查扣含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咖啡包毛重299公克、愷他命近5公克、K菸2公克、彩虹菸154公克及本票17張,訊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縣刑大副大隊長張益新表示,本次的緝毒行動共逮捕5嫌,而業者也被帶回以釐清案情,根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31-1條第3項規定,特定營業場所(指實際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之業務)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屬法人或合夥組織經營者,併同處罰之。情節重大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花蓮縣警察局所查將依法報請花蓮縣政府列管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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