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聯合報四日報導全台最孤老縣市,其中台東縣四名老人就有一人、花蓮縣四點五人就有一人,分別排名全台第一、二;花蓮縣政府統計到一月底,花蓮縣老年人口六○九九三人,占全縣總人口十九點一二,高於全國平均值十七點四八,列冊獨居老人一二三三人,占全縣老年人口百分之二點○四。
圖:老家協會溫暖送餐服務。(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對於獨居狀態的定義表示,一、獨居老人:年滿六五歲以上,居住本縣,有獨居事實者。二、雙老同住均年滿六五歲,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花蓮縣者,列入獨居。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符合下列狀況,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花蓮縣,列入獨居: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同住家屬一週內有連續三天(含三天)以上不在者,列入獨居,但間歇性不在者,不予列入。同住者無民法上照顧義務、無照顧契約關係者。
需年滿六五歲以上,居住本縣且非居住於機構並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列入獨居。一、單獨居住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花蓮縣者;但若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不在此限(關係疏離是指平日自行居住,兒女週末不定期探望)。二、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是指失能、失智或年幼之兒童。三、所謂無民法上照顧義務、無照顧契約關係者,是指同居人或申請看護或外籍看護者。
圖:老家協會溫暖送餐服務。(資料照片)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函,危險分級指標及其定義為依據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及居住本縣年滿六五歲以上之老人,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五歲以上獨自居住之老人。二、六五歲以上夫妻同住之老人。三。同住者無照顧能力之老人。四、失能、身障、有走失之虞之老人。五、家庭關係緊張、衝突、疏離之老人。其他經主辦單位評估轉介之高風險個案。
危險分級:低危險:獨居老人須符合前項第一至三款其中之一,且為健康及亞健康之長者,經評估現有資源可以滿足個案需求。中危險:獨居老人須符合前項第一至三款其中之一,且經評估現有資源無法滿足個案需求,確有資源運用困難。高危險:符合前項第1至6款至少兩項以上者。
花蓮縣政府對於獨居及高風險老人個案關懷服務對象,居住本縣年滿六五歲以上之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六五歲以上獨自居住之老人(獨居老人)、六五歲以上夫妻同住之老人(雙老共住)、同住者無照顧能力之老人(失依獨居)、有失能、身障、有走失之虞之老人(高風險情形)、家庭關係緊張、衝突、疏離之老人(高風險情形)、其他經主辦單位評估及轉介之高風險個案(高風險情形)。
服務內容為一、受理轉介及通報:受理民眾通報或單位轉介獨居或高風險老人個案,由專責社工人員進行訪視評估,並提供資源轉介或連結之個案管理服務,以降低老人個案的生活風險。二、提供各項老人福利服務諮詢與轉介。三、定期追蹤老人資源使用情形,提供支持與關懷。申請窗口為社團法人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