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籲請勿違法販賣煙火 恐遭罰一百五十萬

2023-01-03

記者賴文康/報導

根據蒐集網路輿情,發現近期有大批煙火運往花蓮縣境內,花蓮縣消防局三日表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除了販賣的煙火須附加認可標示之外,更重要的是若現場販售數量達管制量以上時,須符合位置、構造、設備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否則最高可能遭處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圖:花蓮縣消防局籲請勿違法販賣煙火,違反規定恐遭罰一百五十萬元。(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煙火屬於管制品,管制量各有不同:摔炮類火藥量達零點三公斤、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達五公斤,或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火藥量達十公斤即達管制量。

花蓮縣消防局表示,無論是販賣或儲存,其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皆須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否則依情節輕重最高可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因此特別提醒鄉親注意,,切勿隨意設攤販售爆竹煙火,以免觸法。

一般情況下販賣場所,只會少量批貨販賣,未達管制量的話是符合規定的;但過年期間因需求激增,常有業者看準商機大量進貨,很容易超過管制量觸法而不自知。近期花蓮縣消防局藉由網路蒐證發現後,已經鎖定目標廠商,後續將依規定查處,並逕行舉發,以確保公共安全。

花蓮縣消防局再三強調,切勿隨意販賣、儲存煙火,以免違規而受巨額罰緩,也藉機向鄉親宣導,施放煙火需注意施放時間,除了特殊節日因風俗民情沒有特別限制之外,每天晚十點過後到翌日上午七點不能放煙火,否則最高可處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施放煙火小量怡情,過量則易衍生公安、噪音或污染等問題,留意施放時間及地點,敦親睦鄰共度佳節。

花蓮縣消防局說,依據「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春節期間除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五、天公節(農曆一月九日)及元宵節,可全天施放爆竹煙火之外,其餘時間每日晚間十點時至翌日上午七點,全面禁止施放,如查獲違規者將處罰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請民眾施放前要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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