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連假將至,花蓮縣政府提醒有意購買預售屋之民眾應多加注意相關事項

2023-01-09

記者何國豐/報導
農曆年節將至,有意購買預售屋之民眾多會趁著連假期間參觀選購。因為預售屋自開工至完工之交屋時程較長,且相對於成屋而言不確定的因素也較多,所以花蓮縣政府地政處特別提醒民眾,選購預售屋務必審慎評估並冷靜考慮,避免因一時衝動購屋,導致後續的消費糾紛及財產損失。

地政處吳泰焜處長表示,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已於平均地權條例增訂有關預售屋銷售新制之相關規定,並自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新制重要事項大致為:建商於建案開始銷售前,應將預售屋建案之重要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縣市政府備查;建商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而買方則不得將定金收據轉售予第三人,建商或買方違反相關規定者,條例中並訂有相對應之罰則(處以罰鍰),以防杜投機炒作之行為;另外,建商與民眾簽約使用之契約應符合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民眾於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 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且已依規定向預售屋興建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備查,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s://lvr.land.moi.gov.tw/)。
二、 建商應提供買方至少五日以上之審閱期,且買方無須支付定金即可審閱契約書。
三、 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
四、 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且建商須在契約書內,明確記載土地、建物各項面積及價金(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等),以利日後找補之計算。
五、 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
六、 除簽約款及開工款外,買方係依建商所訂各工程進度完工後繳款,且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廿日以上,如建商未依工程進度定付款條件,買方得於工程全部完工時一次支付之。
七、 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百分之五。
八、 建商如延遲交屋,應按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
九、 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
十、 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一年。

吳泰焜處長另外提醒民眾,如與建商簽訂買賣契約後,發生契約履行之爭議時(例如延遲開工、完工或其他違反契約條款事項等),可向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室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並同時呼籲建商,在物價高漲的年代,民眾購買不動產非常的辛苦與不易,請務必確實依照內政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與民眾簽訂買賣契約並本於誠信原則履行契約,以減少消費糾紛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圖:花蓮縣政府地政處特別提醒民眾,選購預售屋務必審慎評估,應避免衝動購屋,導致後續的消費糾紛及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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