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威凌/報導
年節將至 消防局稽查煙火爆竹 籲請業者遵守法規
#煙火需有合格認可標章
#囤放有管制違規最重可罰150萬元
即時新聞 廖威凌報導
花蓮縣消防局蒐集網路輿情,發現近期有大批煙火運往花蓮縣境內,消防局特別安排勤務,前往販售點進行稽查宣導,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除了販賣之煙火須附加認可標示之外,更重要的是若現場販售數量達管制量以上時,須符合位置、構造、設備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否則最高可能遭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切勿隨意設攤販售爆竹煙火,以免觸法。
消防局災害預防科員簡瑋辰表示,煙火屬於管制品,管制量各有不同:摔炮類火藥量達0.3公斤、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達5公斤或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火藥量達10公斤即達管制量,無論是販賣或儲存,其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皆須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否則依情節輕重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簡瑋辰強調,一般情況下販賣場所只會少量批貨販賣,未達管制量的話是符合規定的。惟過年期間因需求激增,常有業者看準商機大量進貨,很容易超過管制量觸法而不自知。近期消防局藉由網路蒐證,已鎖定目標廠商,後續將依規定查處並逕行舉發,以確保公共安全。
而施放煙火需注意施放時間,簡瑋辰說,平日在晚上10點至隔日7點不能燃放煙火,而特殊節日如年節期間,則放寛為凌晨1點至隔日7點不能施放,也請民眾注意施放地點需距離人口稠密處500公尺外,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施放煙火小量怡情,過量則易衍生公安、噪音或污染等問題,留意施放時間及地點,敦親睦鄰共度佳節。
業者鄭善漢則說,近年來不景氣,年節施放煙火的人變少了,銷售數量也降低,今年仍是維持一般的進貨量,沒有因為年節長達10天而增加,至於他所販售的煙火都有合格的標章,也就代表火藥量在合格的範圍內,在施放時當時也要注意自己、物品和煙火的距離,以確保人身財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