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宗教的目的在於勸人為善,而拯救世人為教會之最大宗旨,許多民眾受到同儕、家人的影響,利用假日期間前往教會唱詩歌作禮拜,一方面聯繫彼此的情誼,增進對教會的認識,一方面則相互影響遵行教訓。
有感於年關將近加上近日氣溫逐漸降低,民眾三五好友相聚飲酒禦寒時常可見,在民風純樸的部落當中更是家常便飯;據此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春日派出所所長林業宸日前特地前往轄內能雅教會,向部落參加禮拜的民眾進行防制酒駕宣導,林所長更打著領帶穿著西裝接地氣,讓民眾紛紛豎起大拇指稱讚所長的用心。
林所長說明,為加深民眾對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法的熟識,透過教會以一傳十、十傳百的方式廣為宣傳,加上部落長者、學生較多,若抱持僥倖心態,不慎恐釀成嚴重事故事故;本次主要針對「未戴安全帽」、「未滿14歲駕駛微電車」及「酒後駕車」宣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4項明定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新臺幣300元罰鍰;未滿14歲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另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200至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移置保管車輛;如拒測依前述規定外,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而酒精呼氣值超過0.25mg/l,將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希望藉此次前往教會宣導,能強化鄉親騎乘微電車之戴帽率及防制酒駕發生。
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生活樸實的部落村民,平時以教會為中心,對於他們而言,教會如同家庭、學校、同儕影響力極大,本次林所長親力親為、深耕部落民眾,透過教會的力量廣為宣傳,加深宣導成效;在此呼籲,許多民眾認為酒後不能駕駛重型機車,以為可以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這是錯誤的觀念,微電車是動力交通工具,因此超過法定值,依然會依照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後也期許南區3鄉鎮之交通環境能更加優良,駕駛安全更無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