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關於昨日富里鄉公所鄉長當選人未宣誓就職一案,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廿六日表示,將依照地方制度法 宣誓條例及內政部函釋等規定 儘速辦理派員代理及訂定補行宣示期日之作業 如當選人於指定之補行宣誓期日仍未完成宣誓時 依照前開規定將視為缺額由縣選委會指導公所 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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