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歲末年終,「花蓮縣礦石景觀維護特別稅」迄今未獲財政部同意核備無法開徵,根據地方稅務局統計,一百一十年礦石稅共計開徵九億四千六百六十餘萬元,今年一整年僅徵收到前次礦石稅一百一十年七月份的稅額九千一百卅九萬餘元,短少八億五千五百餘萬元;同樣是地方特別稅的「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今年至十一月已徵收一億七千七百卅九萬餘元,六年來礦石景觀維護特別稅首度低於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
地方稅務局日前公佈礦石景觀維護特別稅徵績統計,截至十一月份,僅徵得九千一百卅九萬餘元,這筆礦石稅屬於一零九年八月一日至一百一十年七月卅一日開徵的礦石稅,於今年三月徵得一百一十年七月份的礦石稅;由於財政部到現在仍未核准新的「花蓮縣礦石景觀維護特別稅」導致無法開徵,一百一十年礦石稅徵得九億四千六百六十餘萬元,今年僅徵得九千一百卅九萬餘元,短少約八億五千五百餘萬元。
另一項特別稅為「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則是開徵順利,今年截至十一月份,已徵得一億七千七百卅九萬餘元,比去年的一億五千一百四十餘萬元,至少增加兩千五百餘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現行「花蓮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從一零九年四月實施為期四年,至一百一十三年,循例地方稅務局將於明年一百一十二年提前展開新自治條例的前期作業,依據現行條例第五條,「本特別稅按土石採取數量,每公噸新臺幣五十元計徵。標售或價購價格每公噸低於新臺幣五十元者,按其價格課徵。每件土石採取量不足一公噸部分,不計入課徵。每件課徵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據知,砂石業者相當關切「花蓮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修法內容,砂石業者希望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能達到雙贏局面,業者也樂於繳稅,但前提是花蓮砂石能夠賣得出去,如果優質的花蓮砂石因為無法在價格上與進口砂或其他縣市的砂石競爭,將導致業者無利可圖,花蓮砂石賣不出去,衝擊不僅數萬業者生計,縣府每年超過超過一億五千萬元的稅收都會有問題。
圖:受到財政部未核定花蓮縣礦石稅影響,今年礦石稅僅徵得九千一百餘萬元,六年來首度低於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一億七千餘萬元。(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