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首日 監、警取締共二十七件

2022-12-02

記者賴文康/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個月三十日上路,花蓮縣警察局二日表示,配合花蓮監理站擇定轄內較常有微型電動二輪車經過的地點,採不定時方式實施聯合稽查勤務,新法首日共取締二十七件,其中以「未經審驗合格行駛」、「未戴安全帽」及「載人」為最多。

花蓮縣警察局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新法正式上路後,警方會同花蓮監理站展開聯合稽查勤務作為,針對「酒後駕車」、「駕駛人年齡未滿十四歲」、「未戴安全帽」、「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未經審驗合格行駛」及「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各項違規態樣加強稽查取締。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近年來隨著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普及,且無需考駕照、無駕駛年齡限制,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成為在臺外籍移工、學生族群、短途代步的首選交通工具,又因未掛領牌照(無投保),不易遭到取締,因此經常發生有闖紅燈、超速、改裝及未戴安全帽等違規情事,進而衍生事故發生,並於事故後因無保障導致求償無門。

根據花蓮縣警察局的統計,花蓮縣去年總計發生四百零四件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從今年一月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已經發生了兩百六十八件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因此新法正式上路後,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有效和積極的管理,實屬刻不容緩。

警方說,為保障用路人安全與權益,新法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有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或是未懸掛牌照等狀況,處以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新法修正施行前,已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二輪車,應在新法施行後兩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警方也針對原先微型電動二輪車容易違規的項目,如未戴安全帽、雙載等加強取締,以確保民眾行車安全。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民眾切勿任意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輛規格,或擅自調高行駛速度,警方將採不定時不定點的方式,運用測速儀器加強測照執法,如發現時速超過二十七點五公里以上者,即視同變更電子控制裝置,將連同超速違規一併開罰,並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免受罰或發生事故。

圖: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首日, 花蓮監、警取締二十七件。(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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