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康/報導
花蓮縣今年一月份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中,縣長徐榛蔚特別指示,花蓮縣府並沒有開放人行道停放汽、機車,所以打造「友善交通、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刻不容緩,因此責成警察局及各分局加強宣導,也請用路人務必要共同遵守,建構溫暖有愛的友善行人環境。
圖:打造「行人友善」城市,花蓮警方加強宣導人行道禁停放汽機車。(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縣長徐榛蔚指出,警方在人行道停放汽、機車違規取締前提下,應審慎檢視各項宣導工作是否完善且落實,才不會有引起民怨,同時也提升用路人交通知識,並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彼此用路的安全,共同打造友善交通的用路環境。
花蓮縣警察局指出,自即日起,警察局將要求所屬各警分局,運用家戶訪查時機,同時利用社區治安座談會等場合,深入鄰里、社區、商店家進行宣導,同時結合跑馬燈、電視牆、媒體託播等方式,務使鄉親知悉不得在人行道、騎樓(臨時)停車或設置路障。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罰),以及行車通過路口要停讓行人先行(同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等觀念,以貫徹中央提倡「從以往『車輛』為道路空間主角的觀念,逐漸轉變為以『人』為空間主角」的人本交通思考模式。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呂世明強調,立法院已經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初審通過,新增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民眾得檢舉違規項目,包含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一款、第五十六條一項一款),內政部警政署也指出,恢復人行道違規停車檢舉,每年將會增加約五十至八十萬件,請鄉親務必重視交通規則,除了避免荷包失血外,並透過大家的努力,共同打造「行人友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