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康/報導
今年春節十天連續假期,警方針對各轄區「經常飲酒集中地點」、「酒駕事故地點」及「易飲酒時段」,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作為;花蓮縣警察局三日表示,春節十天連假下來,共計取締酒後駕車二十七件,涉嫌公共危險罪被移送法辦的有二十一件。
圖:春節十天連續假期,花蓮縣警察局共取締酒後駕車二十七件,移送法辦有二十一件。(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花蓮縣警察局指出,為落實防制酒駕政策,並配合立法院新修正的酒後駕車刑法,警方遏止酒後駕車的歪風,已經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指示,要求花蓮縣各警察分局針對酒後駕車案件分別溯源,追查提供飲酒的場所及業者加強約制外,並針對轄區「經常飲酒集中地點」、「酒駕事故地點」及「易飲酒時段」,積極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作為。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除了強化宣導新修正的酒後駕車刑法事項外,並實施鐵腕執行酒後駕車違規取締作為,農曆春節十連續假期的期間(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九日止),共計取締酒後駕車二十七件;全縣五個警分局取締案件為;花蓮分局十件(公共危險八件)、吉安分局六件(公共危險五件)、新城分局九件(公共危險六件)、鳳林分局一件(公共危險一件)、玉里分局一件。
警方說,在農曆春節前,警方利用各種管道宣導防制酒後駕車的政策,同時也請餐飲、卡拉OK店、小吃店等業者,加強在門口、櫃檯宣導「喝酒勿開車」、「指定駕駛」、「代客叫計程車」、「代客駕車」服務,並再次叮嚀店家務必配合政府政策,主動協助關懷飲酒者交通狀況,協助「代駕」服務,共同善盡酒駕防制義務,必要時將運用第三方警政協助督促其善盡社會責任。
花蓮縣警察局強調,防制酒後駕車及速度管理,是為目前事故防制重點執行項目,民眾除了遵守酒後不開車的原則外,也須避免飲酒翌日「宿醉酒駕」情形;在開車時務必遵守各道路的行車速限,切勿超速或疲勞駕駛等情況,共同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