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道田/報導
臺東縣政府辦理112年公告土地現值作業,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業經臺東縣地價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評議結果依規定編製土地現值表於112年1月1日辦理公告,陳列於臺東縣內各地政事務所供民眾閱覽。
縣府地政處表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辦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更生新聞News
地址:花蓮市五權街36號
電話:03-8340131分機3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