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候左轉時燈號終止 停留待轉區視同闖紅燈

2022-12-21

記者賴文康/報導

近日鄉親常常討論的話題「為什麼在花蓮市中央路的左轉彎待轉區線內停車等待左轉中山路,反而會收到民眾檢舉闖紅燈違規舉發單」;花蓮縣警察局二十一日表示,等候左轉,左轉燈號終止時,仍停留在待轉區內,視同闖紅燈,提醒鄉親注意,避免誤觸法規挨罰。

圖:花蓮縣警察局籲請民眾注意等候左轉時燈號終止,停留待轉區視同闖紅燈。(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花蓮縣警察局指出,針對民眾陳情「左轉彎待轉區線」停車受罰一事,特別把違規態樣及適用的法律規定提供鄉親了解,避免誤觸法規遭到挨罰。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4條第1項規定,「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

另外,警方說,依據交通部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釋略,以「車輛面對紅燈亮起後,車身仍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視同闖紅燈。」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以花蓮市中央路「左轉彎待轉區線」等待左轉中山路為例,必須是在綠燈時機進入待轉區線內,並等到號誌有「左轉箭頭綠」(綠色左轉彎箭頭燈)亮起後才能左轉至中山路。

而「紅燈跨越停止線」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將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如「紅燈跨越停止線進入左轉彎待轉區線內覆蓋行人穿越線」則有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之虞,視同闖紅燈,即違反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將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的罰鍰。

花蓮縣警察局強調,花蓮市中山路與中央路口鄰近的慈濟醫院,常有救護車或家屬送病患就醫,該處車流量相較其他路口大,在完成中央路陸橋拆除及施作左轉彎專用車道工程後,將會有更多行人使用行人穿越線穿越馬路、路口也將會有更多車輛交織,為了維護用路人安全,呼籲鄉親能確實遵守相關規定,維護公眾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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