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釀行車糾紛 駕駛拒測花警依法裁罰

2022-12-20

記者賴文康/報導

四十五歲的陳姓男子,十九日晚間駕駛一輛小轎車,行經花蓮市林森路與國風街口,在準備左轉林森路時,與一名機車的男子險些發生擦撞,雙方在該路口爆發口角,警方趕往現場處理,要求陳姓男子酒測,執意表明拒絕酒精測試,將面臨新台幣十八萬的罰款。

花蓮警分局指出,陳姓男子駕駛的小轎車,十九日晚間九點多,行經花蓮市林森路與國風街口,在準備左轉林森路時,一輛機車由鎮國街直行國風街時,雙方險些發生擦撞,雙方在該路口旁發生行車口角糾紛,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後,中山派出所員警趕往現場處理。

花蓮警分局表示,員警向雙方駕駛勸導時,駕駛小轎車的陳姓男子全身散發濃厚酒氣,警方要求駕駛小轎車的陳姓男子實施酒精測試時,但陳姓男子向警方表示拒絕酒測。

警方依法告知相關拒絕酒測法律效果及權利後,陳姓駕駛仍執意表明拒絕酒精測試,警方只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拒絕酒測,向該名汽車駕駛告發裁罰,陳姓男子將面臨新台幣十八萬元的高額罰款。

花蓮警分局指出,陳姓男子駕駛的小轎車,十九日晚間九點多,行經花蓮市林森路與國風街口,在準備左轉林森路時,一輛機車由鎮國街直行國風街時,雙方險些發生擦撞,雙方在該路口旁發生行車口角糾紛,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後,中山派出所員警趕往現場處理。

花蓮警分局表示,員警向雙方駕駛勸導時,駕駛小轎車的陳姓男子全身散發濃厚酒氣,警方要求駕駛小轎車的陳姓男子實施酒精測試時,但陳姓男子向警方表示拒絕酒測。

警方依法告知相關拒絕酒測法律效果及權利後,陳姓駕駛仍執意表明拒絕酒精測試,警方只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拒絕酒測,向該名汽車駕駛告發裁罰,陳姓男子將面臨新台幣十八萬元的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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