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道田/報導
公路總局自11月30日起開始核發兩款新式試車號牌專供汽車買賣業申請,並且開放行駛高速公路,台灣省汽車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到台東舉辦試車牌說明會。台灣省汽車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侯昌元表示,因業務需要,積極爭取懸掛﹁第二類試車牌﹂之汽車可行駛高速公路,這是汽車買賣業者最大的福利。試車牌正式啟動,消費者最大的保障,購車前性能測試,避免買賣糾紛,達成互信的交易,創造中古車商最大的商機。
為供汽車買賣業、汽車製造業以及汽車研究機構等測試車輛所需,公路總局除了臨時牌照之外同時規畫有﹁試車號牌﹂,可以在未領取正式牌照之前懸掛上路行駛。不過,現行﹁試車牌﹂法規限制無法行駛高速公路,而臨時車牌又有申請次數限制,為了滿足汽車買賣業高速公路試車所需,公路總局自11月30日起開始核發兩款新式試車號牌專供汽車買賣業申請,並且開放行駛高速公路。
目前在臺灣以及各離島地區尚未領用正式牌照的車輛如果要上路行駛有兩種方式可以解決,一是申請臨時牌照,另一個就是懸掛試車牌。不過,臨時牌照有其使用期限,如果是因為前往海關驗關繳稅、前往監理機關進行領牌檢驗,或者買賣試車使用期限為5天,且一輛車只能申請再領一次,也就是最多只能使用10天。而試車牌則是開放汽車買賣、汽車製造以及汽車研究機構申請,使用期限依照試車計畫書申請,大多以季或年為單位申請,可以一牌多車使用,期滿亦可續租。不過,申請試車牌必須附上試車計畫書,且只能依照地方政府公告的指定路線或區域內進行測試,同時並未允許行駛高速公路。
只不過,汽車買賣業者反應,有時候買賣新車會有高速試車需要,消費者可能要求行駛高速公路以體驗新車性能,目前的臨時牌照以及試車牌制度恐無法滿足需求。為此,公路總局針對﹁汽車買賣業﹂開放兩款新式試車牌,分別為白底紅字與紅底白字兩種,同時開放這兩款試車牌得以行駛高速公路。並以﹁第二類試車牌﹂稱呼,與原先白底藍字的﹁第一類試車牌﹂區分。公路總局表示,由於第一類試車牌開放汽車製造業與研究機構申請,部分車輛可能為研發中尚未經過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的車輛,第一類試車牌仍然禁止行駛高速公路。
公路總局表示,第二類試車牌自11月30日起核發,未來在高速公路上看見白底紅字或者紅底白字,又印有﹁試﹂字樣的車牌可別誤以為是變造車牌,或者當作懸掛試車違規上國道而檢舉,這可是能夠行駛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的新款試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