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爭議荒廢十一年的公教會館(原國統飯店)用地歷經鄉、縣都市計劃委員會檢討,送內政部都計會審查後, 終獲內政部核准實施「變更吉安都市計畫 (公教會館用地為文教兼供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花蓮縣政府日前公告生效。
變更範圍現有一棟地下一層、地上七層 RC 造閒置建物,另有五十五 個小汽車停車位(地下三五 個、地上二十個)。實設建蔽率為百分之三八點二○、實設容積率為百分之二二八;總樓地板面積約一萬四千八百○一平方公尺。
文教兼供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八○;供容許相關文教與文創、社會福利等設施外,並得依住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對於實施進度,計畫擬利用既有建築物進行整修,預計整建期約二年(實際修繕情形另依教育部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簽訂契約內容為準)。依據內政部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函指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花蓮市自強段一八五地號土地社會住宅,並向教育部租用學產基金房地。
至於經費來源, 教育部擬依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將花蓮教師會館土地及建物出租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並簽訂契約,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進行建物修繕與經營管理。
變更計畫內容方面,公教會館係由醫療衛生機構用地變更為公教會館用地,變更時僅規定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八○。並附帶條件於開發建設時所劃設之停車空間應加設法定標準百分之五十以上,並加強綠化、美化,故為配合周邊社區及未來發展使用之需求,配合變更分區為文教兼供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及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相關內容。
有關停車空間部分,依照原使用執照之停車空間應以滿足本建物後續引入相關活動所需,避免外溢停放之情形;若有多餘之停車空間得視實際情形出租予非屬本建物使用單位之周邊社區居民。
托嬰中心將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衛福部申請全額補助興建,原則以無償方式提供地方政府使用(須收取管理費),倘未能獲得補助,則由地方政府或使用單位以支付應負擔租金方式使用。
本案屬公有資產活化利用,且屬社會公益及社會福利之使用,針對過去與當地居民協商與召開說明會議之注意事項完整, 惟實際執行內容可考量納入後續作業階段參考,必要時需進一步與當地居民召開說明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