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國民黨花蓮縣部主委張逸華回應說,民代問政可受公評,且礦石稅對縣政來說非常重要,未來仍會繼續提醒選民,選擇對的候選人。
張逸華說:「我們針對是個別議員,他對個別政策議題,他的主張或不主張,支持不支持提醒選民,這個事情跟議會毫無干涉。」
張逸華表示,議員每四年一任期,未來四年,選出新任議員仍需負責審議、立法制定法案,選民應該要支持縣府課徵礦石稅的議員,因此站在黨務主管立場,必須負責看待這場選舉,未來在公開場合仍堅持「以提醒角度」支持礦石稅的人選。
本報按,「礦石稅」條例一○二年通過一噸十元, 自一 ○二年起實施四年, 原一○六年屆滿, 但花蓮縣政府提早廢止,重新修訂稅率一噸七十元, 送花蓮縣議會審議通過,並送財政部備, 自一○五年七月一日起到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共四年。
一○九年已四年到期前,花蓮縣政府重新送審仍為四年一期, 花蓮縣議會審議通過, 但實施期限改為一年, 自一○九年八月一日起到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稅率仍是一噸七十元。
礦石稅條例本應於一○一年八月一日接續, 花蓮縣政府前置作業 於八月一日之前開始, 並送往花蓮縣議會審議, 直到十月才通過。
等於說,在一一○年七月到十月未通過前,花蓮縣議會審查過程中,議員有贊成、反對、其他等不同意見在議會中表達, 最後於十月通過,稅率依開採量不同級距,每公噸開徵五十到七十元,但送財政部尚未核備,已短徵至少近一年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