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判決後反應

記者田德財/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一審昨天宣判,罹難者家屬主張,李、華應具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接受媒體採訪指出,太魯閣號案判決內容,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及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確定會提起上訴;至於其它法院判決有罪的部分,會與檢察官、律師及家屬研議過後,再作決定。

圖: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一審11日宣判,被告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罪被判7年10月、移工華文好獲無罪。罹難者家屬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媒體聯訪,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將提起上訴。(中央社)

陳姓罹難者家屬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從工程車卡在便道到摔落鐵軌有長達14分鐘時間,李義祥及華文好都在討論如何把車拉住,都很清楚下方是鐵軌會有火車經過,不明白為何華文好最後卻被判無罪。

罹難者秦姓家屬說,對於李義祥判刑七年十月,換算四十九條人命,每人不到二個月,相信不只家屬難以接受,社會大眾也是。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進一步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

鄧湘全說,審理期間家屬向法官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煞車,即使無法完全煞住,仍可以減少火車動能降低死亡人數,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

鄧湘全指出,花蓮地院僅依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判決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

由部分罹難者家屬組成「太魯閣的眼淚」的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仍肯定法院在大部分有罪刑度都有相對拉高,但對於家屬主張李義祥應涉犯殺人罪,法官沒有審酌判刑感到遺憾,並對於華文好獲判無罪也不能接受,未來會上訴,也呼籲立法院能就法定刑進行修法。

被告辯護律師邱劭璞於審理期間曾提出運安會調查報告指出,華文好在現場的作為只有到吊卡大貨車後方輪胎擺放石頭、把挖土機開來交給李義祥,吊帶是原本就放在挖土機上。

邱劭璞昨天接受媒體採訪重申,事故發生跟華文好的作為,在法律上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不能歸責於華文好,對於華文好獲判無罪,感謝法官願意聽他們解釋無罪論點,會請社工轉告好消息。

邱劭璞說,華文好目前限制住居在秀林鄉和平村,住在姐夫老闆提供的住所,目前得知檢方會上訴,予以尊重。

--最新文章--

更生新聞News

地址:花蓮市五權街36號

電話:03-8340131分機3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