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過失致死犯罪過程部分

記者田德財/報導

◎●李義祥、李進福、張齊富財、潘堂益、郭國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部分:

李義祥為K51標案工地主任,對於標案施工事項具有監督及管理之責任;李進福為監造主任,應監督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並於發現缺失時通知廠商限期改善;張齊富財為標案監造現場人員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應查核施作承攬人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有缺失時,應即通知限期改善;潘堂益為標案之承辦人,代表臺鐵局花工段於標案從事現場工地安全事項之管理;郭國振為標案專案經理,負責協助臺鐵局督導標案之「工地安衛與環境保護」事務。

K51標案施工圖說明定施工期間承包商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物品掉落鐵軌、進出工區之既有道路應鋪設AC路面並保持路面平整、施工期間應確實管制進出工區之車輛,李義祥、李進福、張齊富財、潘堂益、郭國振均應注意上開事項,且渠等依照過往視察稽核及大型車輛行經既有道路之經驗,均可預見大型車輛如行經既有道路轉彎處可能因路面狀況、彎道曲度而有過彎困難之情形,且該彎道邊坡處下方即為東正線鐵軌,如有物品掉落可能影響鐵軌安全,卻殊未注意,未依該標案施工圖說監督及改善既有道路彎道路面及邊坡安全防護設施、

嗣標案經臺鐵局要求於一一○年四月一日十二時至四月六日十二時全面停工,李進福、張齊富財、潘堂益、郭國振復未注意落實標案停工時之門禁管制,李義祥於一一○年四月二日八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九時十二分四十二秒至九時十四分九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

李義祥仍指揮華文好將停放一旁之挖土機(為林長清所有,供李義祥施作標案時使用)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李義祥以環狀布帶(承重三千公斤,經打結後承重為二千四百公斤)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

李義祥於同日九時二十六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九時二十七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十五點七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十一點五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

四月二日九時二十八分許,臺鐵四○八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袁OO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九時二十八分警四秒,第八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四十九名乘客死亡、約二百餘名乘客受傷,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八七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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