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去年○四○二台鐵太魯閣列車事故釀成四十九死、二一三人輕重傷案,花蓮地方法院十一日宣判, 主嫌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應執行判處七年十月;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判八年十月、中棪工程得案經理問郭國振四年二月、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七年二月、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四年六月。判決主文如下:
東新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一百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三三七萬零九百七十元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東新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平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林長清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八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二千元折算壹日。
黃文利犯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壹日;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壹日。
借牌包商李義祥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三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二千元折算壹日;又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五年。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月。
聯合大地公司派駐工地之監造主任李進福,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十月;又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二月。
聯合大地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臺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四年二月;又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四年十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十月。
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之中棪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四年二月。
李義祥被訴肇事逃逸部分無罪。華文好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