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威凌/報導
候選人控告檢警濫權 使人不當選
#被人檢舉期約賄選
#警選前拘提上銬10小時
即時新聞 廖威凌報導
台灣民眾黨參選花蓮光復鄉民代表候選人鍾貴雄,在此次選舉落敗,8日上午在黨部及支持者的陪同下,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控告檢警濫權,意圖使人不當選,鍾貴雄說,選前檢警大動作,認為他以免費法律諮服務來進行期約賄選,進而對他拘提上銬10小時,讓他在此次選舉中,因被指涉賄選而落敗,他認為檢警證據力不足,明顯越自由心證之法定職權,因此決定提告。檢方則書面回應,案件偵辦中,詳細案情不便對外說明。
手持象徵「清清白白」的A4白紙及「司法濫權的」抗議字牌,鍾貴雄與支持者和民眾黨花蓮縣黨部人員,在花蓮地檢署大喊「人品不容抹滅,還鍾貴雄清白。」當事長鍾貴雄8日上午按鈴控告檢警溫權,意圖使人不當選。
鍾貴雄表示,他在光復地區長期為弱勢、新住民和外勞,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諮詢服務,也確實有免費幫人撰狀,但從未收取費用,在參選光復鄉民代表時,也未以這類為民服務要求對方要投票給他,但檢警卻在投票前,以為民服務涉期約賄選,將他上銬拘提10個小時,導致他在此次的選舉時,因被認為涉及賄選而落敗。
鍾貴雄強調,選前2天檢警無實足證據,證明他違反刑事訴訟法76-3的法定構成要件情況下,居然開立拘票拘提10小時,明顯逾越自由心證之法定職權;警方也違反「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刑事訴訟法第 89-1條」、「警察職權行使法20條」 公然將他上銬帶回,皆影響他參與此次公職選舉,並對他人格權造成極大損害,因此他決定控告檢警溫權,意圖使他不當選。
對此,花蓮地檢署則以書面回應指出,鍾姓被告非律師身分,在網路上提供免費撰狀等法律服務,同時向鄉親尋求拜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等罪嫌,經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於111年11月23日,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執行拘提被告,為減省往返解送地檢署對被告所造成的不便,由檢察官親自前往鳳林分局訊問被告,訊後請回。
另當日警詢時,警察即有詢問被告是否要向法院聲請提審,被告表示不用。被告今日提出申告或陳請,本署均會依法受理。被告所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尚由檢察官偵辦中,其餘詳細案情,暫不便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