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威凌/報導
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涉詐領助理費 遭聲押獲准
#副議長及女兒皆涉案遭羈押禁見
即時新聞 廖威凌報導
花蓮地檢署察官會同相關單位於4日上午持法院搜索票,前往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潘月霞住處及經營的特色民宿搜索,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6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認為潘月霞及女兒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法院於5日晚間複訊後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地檢署察官會同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共同偵辦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潘月霞及女兒等被告涉嫌詐領助理費案,4日進行搜查後於5日約談6人到案說明。
花蓮地方檢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潘姓被告於民國108至109年擔任花蓮縣議會副議長期間,同時與其女兒在花蓮縣玉里鎮經營某特色民宿,渠等共同涉嫌將該民宿2名員工不實申報為花蓮縣議會公費助理,藉此向花蓮縣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足生損害於花蓮縣議會對於縣議員遴用助理補助費用管理及核銷之正確性,所得供潘姓被告自行花用或支付該民宿員工之薪水,初估約60萬元左右。
檢方認為潘姓被告2人共同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法定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