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威凌/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 驗領車牌很簡單
#快點去驗車領牌吧
即時新聞 廖威凌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申領懸掛牌照、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投保強制險,且年滿十四歲才可騎乘,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予以開罰,花蓮監理站目前已開始受理驗領牌,但僅有不到40輛車報驗,監理站長李東林表示,驗車領牌相當方便,若車子時速不符規定,可回原廠調整再驗,請民眾不要害怕驗車領牌。
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花蓮警分局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易肇事或多事故路段(口)機動編排執法勤務,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行駛、超速及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各項違規項目加強取締,展現警察強力執法之決心,截至11月29日止,本年度共舉發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590件。
花蓮監理站為了方便微型車使用者驗領牌,特別規劃出一個區域,讓驗領車牌流程能夠快速便捷,目前約有近40輛微型車前往檢驗,合格率近8成,監理站長李東林表示,初期來驗領車牌的人數比預期的少,可能因為出廠證明的取得耗時,所以來驗領車人不多,而民眾來驗車時,必須符合時速25公里的限制,彈性空間為27.5公里左右,超過的話則需回原廠進行調整再來檢驗,不必擔心因車速超過限制而有任何罰責。
李東林說,當車輛驗領牌後,就能有依法納保,讓自己外出時能獲得保障,而民眾在調整微型車時速後,也不要再去調高,因為未來監理站也會配合警方進行路檢,若超過標準也會受罰。
李東林說,微型車領驗牌有2年的宽容期,而新車出廠則一律得掛牌納保上路,而2年的期限內,使用者也得依法上路,否則仍可能因未載安全帽、酒駕、偽變造車牌等吃上罰單甚至車輛遭沒入。
花蓮分局表示,配合法的施行,111年11月30日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1年11月30日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未滿14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道路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