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記者 陳志強/報導
一一一年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進入最後決勝關頭,臺東檢警調移查緝團隊持續投入偵辦違反選罷法案件,一一一年 十一月十七日查獲二起賄選案件。
首先是臺東市某里長及市民代表候選人邊姓樁腳現金買票案件。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邱亦麟指揮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專勤隊偵辦臺東市某里長及市民代表候選人邊樁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邊樁腳的住所及其他相關處所,並傳喚邊樁腳及選民共六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邊樁腳涉嫌以每票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之現金交付賄賂予選民,並請其投票支持。臺東市某里長、市民代表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選民五人均請回。
圖說: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表示,若有妨害選舉情資欲提供,歡迎撥打檢舉專線 089-361169 或 0800-024-099 撥通之後請按 4 。(記者陳志強/攝)
其次是臺東縣金峰鄉鄉長蔣姓候選人發放物資買票案件。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羅佾德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專勤隊偵辦臺東縣金峰鄉鄉長蔣姓候選人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候選人、樁腳住所及其他相關處所,並傳喚鄉長蔣姓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共二十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蔣姓候選人及張樁腳、李樁腳、吳樁腳、呂樁腳共同涉嫌以每包價值新臺幣五百五十元之包裝米交付賄賂予選民,約其投票支持蔣姓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蔣候選人交保十萬元,張樁腳、李樁腳、吳樁腳、呂樁腳則分別交保三萬元,其餘選民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