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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何國豐/報導
近年來花蓮市區路口增設紅綠燈交通號誌(見圖:記者何國豐/攝)迅速增加,議員魏嘉彥日前在議會質詢要求縣府檢討讓交通號誌更智慧化,交通號誌激增,雖然降低車禍肇事率,但上下班尖峰時段,號誌停等時間應與其他時段不同,才能達到安全省時又便民。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也表示,交通號誌設置有一定程序,號誌秒差也會逐一檢討。
議員鄭寶秀也對縣府爭取七百六十萬元中央補助款改善九處易違規及易肇事路口,質詢其中新城鄉中山路、博愛街口,復興路、自強路口及復興路、自信路口,增設紅綠燈號誌改善經費絕對不能被挪用。建設處長鄧子榆允諾新城鄉三處危險路口改善經費經費絕對不會被挪用。
議員魏嘉彥說,很多市民反映市區紅綠燈真的變多了,大小街道都增設不少紅綠燈,停等時間從數十秒到一分鐘都有,應動態檢討各交通號誌停等時間,上下班尖峰時段與夜間離峰時段交通號誌秒差應該不同,明明夜間沒車,號誌卻是紅燈得停六十秒,應引進智慧型號誌系統除確保交通安全順暢,減少車輛怠速停等也讓花蓮市更為環保。
根據縣府建設處交通科統計,截至一百一十一年五月卅一日,全花蓮縣號誌化路口總數量計有一千零五十九處,一零六年九月一日迄今總共增設一百八十八處號誌化路口,包含三色號誌、閃光號誌。後續內政部核定補助及自籌款兩百七十萬元,在花蓮市區民國路、復興街口,大同街、博愛街口及林森路與新港街口等三處,設置號誌燈及重新繪設路口標線。
建設處長鄧子榆日前在縣議會定期會工作報告中就年度交通號誌、標誌及標線工程,一百一十一年度花蓮縣交通號誌及標緻標線工程開口契約,預算金額一千九百萬元,已決標刻正辦理訂約程序中。一百一十年度花蓮縣交通號誌及標緻標線工程,後續擴充及新增工項後契約金為兩千九百八十五萬元,執行至八月底共改善路口計五十七處(含新設);一百一十年花蓮縣號誌及標線改善汰換工程,契約金額(含後續擴充及新增工項)兩千九百七十七萬餘元,至今年八月底已完成汰換一百九十一個號誌桿(含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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