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威凌/報導
奪49命太魯閣案宣判 最重僅8年10月
#8人有罪最重判處8年10個月
#罹難者家屬與律師對判決結果表示無法接受
即時新聞 廖威凌報導
奪走49條人命造成213人輕重傷的太魯閣號列車事故,11日上午花蓮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宣判,罹難者家屬在律師等人陪同下到場聆聽,法院宣判9名被告中,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最重,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8年10個月有期刑,而包商李義祥則8罪合併判處7年10個月,而僱用的逃勞共犯華文好則無罪,家屬和律師皆表示對判決無法接受。
歷經1年多的調查審理,花蓮地方法院11日上午9點30分進行一審宣判,9名被告中,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犯過失致死罪嫌部分判處4年10月,偽造文書4月2月,合併應執行8年10月,為被告中量刑最重者。
而包商李義祥則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違反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違反商業會計法和稅捐稽徵法等8罪,合併應執行7年10月,其中違反採購法處有期徒刑3年部分,可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而當時也在事故現場的僱用逃勞華文好,過失致死罪無罪。
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違反採購法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此外,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犯違反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兒子黃文利為東新實際負責人則犯逃漏稅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又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另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100萬元,扣案所得337萬餘元沒收。
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又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聯合大地安衛人員張齊富財過失致死判刑4年6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過失致死判刑4年2月。
一審判決出來後,前來聆聽判決的李義祥是不發一語,跑給媒體追後來搭車離去,而罹難者家屬及律師則對法院未改以殺人罪來論處表達遺憾,再次強調被告在過程中可預知結果卻無作為,在法律上是可被評價為殺人,未來仍會以此為主張。,同時也認為華文好無罪感到訝異,家屬不能理解,只能等判決書出來,才能清楚知道法官判決理由。